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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考试评卷规范

作者:时间:2022-02-25点击数:

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考试评卷规范(管理办法)

评卷工作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,是检查教学质量、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。为进一步加强试卷评阅工作管理,逐步实现评卷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,根据《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特制定本规范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武汉晴川学院所有开出课程的各种考试评卷,从考核性质上包括考试、考查,从考试形式上包括闭卷、开卷以及以课程论文、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的所有课程。

第二章 组织管理

第二条 评卷工作由开课学院(课部)负责实施,学院(课部)应及时组织教师开展评卷工作,评卷工作应在全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。

第二条 各开课单位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领导、组织本单位的阅卷工作。学院(课部)具体负责评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,学院(课部)主管教学副院长(副主任)为评卷工作负责人,评卷过程中,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阅卷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,责任到人,全面检查阅卷情况和阅卷质量,处理阅卷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,并做好记录。对不符合规范的操作予以及时纠正;评卷结束后,重点复核有无漏评试卷、漏评错评试题、记分及总分是否正确、规范等。

第三章 阅卷原则

第三条 有课程组的课程以及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集体评卷,其他课程尽量组织教师集体评卷。集体评卷按照流水作业方式进行,评卷教师至少2人,所有评卷教师应在同一时间段、同一地点集中进行评卷。

第四条 阅卷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,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。

第五条 每门课程在评卷前组织评卷教师研究、讨论试卷,对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试评,统一标准后才可实施评卷。

第六条 阅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学校负责、对考生负责的精神,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阅卷工作。做到宽严适度,执行标准始终如一,评分、判分实事求是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。阅完一题,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,并记入指定位置。

第七条 严格根据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。避免随意性,务必杜绝送分现象。

第八条 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,严防损坏卷面。阅卷过程中不准拆卸、损坏试卷密封条,如发现有倒装、密封不严、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,要送交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处理。

第九条 阅卷过程中,学生及其他与阅卷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阅卷室。

第十条 评卷完成后,及时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,任课教师填写《武汉晴川学院考试试卷分析表》(从教务系统导出),对学生期末考试结果和答卷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。

第十一条 学院(课部)应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试卷评阅的自查工作,并从内容与形式等方面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评价和总结,对在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。学校教务处在学院(课部)完成评卷工作后,采用抽查形式对评卷工作进行检查。

第三章 评卷规范

第十二条 阅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。采用百分制,用阿拉伯数字记分,记分数字必须清楚、工整,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,严禁涂抹试卷。

第十三条 对采用试卷与答案混合版式的试卷评阅范例见评阅样例1,采用试题纸加答题纸版式的试卷,仅对答题纸上的答案进行评阅,对自带纸张上的解答,一律不予评分。具体评阅范例见附件1

第十四条 对试卷中各种题型的批改与标识规范如下:

1)单选题、多选题、填空题、判断题、阅读理解等客观题的批阅:每小题正确的,不做标记;回答错误和部分错误的答案,需在错误答案上画斜线;每小题题号前不写分数;在大题题号前填写该大题总得分(采用试题与答案混合版式的试卷填写在题首得分栏内,采用试题纸与答题纸分离版式的试卷,在通用答题纸上用圆圈圈出该大题总得分),并将得分填入试卷(或通用答题纸)首页的卷首得分栏内;在试卷卷首得分栏相应“评阅人”位置签名;大题得分一律四舍五入,不保留小数。

2)名词解释、简答题、论述题、计算题、证明题、作文题、阅读分析题、案例题、制图题、设计题等主观题的批阅:根据参考答案的解题步骤或答案要点给分,在要点下方划线作记号,并在要点后方采用正分(即“+n”,n为得分,应小于该题总分)样式标明得分,不正确的答案要标0分;在每小题的题号前标明该小题要点分之合;在大题题号前填写该大题总得分(采用试题与答案混合版式的试卷填写在题首得分栏内;采用试题纸与答题纸分离版式的试卷,在通用答题纸上用圆圈圈出该大题总得分),并将得分填入试卷(或通用答题纸)首页的卷首得分栏内;在试卷卷首得分栏相应“评阅人”位置签名。

   4.试卷评阅完成后,合分人汇总卷首得分栏内各题得分后填写总分,并在“统分人”处签名;卷首得分栏内每道大题分应与试卷(或通用答题纸)卷面大题分完全一致,总得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。

   5.评卷中如需对分数(包括小分)加以改动的,评卷老师不能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,应用单横线划掉原错误分数,并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名,多次改正的应多次签名。

   6.若发现雷同试卷、字迹前后不一致等疑似作弊的试卷,要经评卷全体教师和学院(课部)评卷工作负责人认真分析裁定。判定作弊后由判定人和负责人在试卷上分别签字,同时写书面材料报学院(课部)备案,建议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。

7.课程教学大纲中已明确规定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课程,按《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论文评分标准》(见附件2)进行评分,作为期末考试成绩。教师应依据评分标准在课程论文首页(或封面)的空白处撰写论文评语,并给出论文分数、批改时间;评分标准作为论文批改依据与批改过的课程论文一起装订。

8.课程教学大纲中已明确规定采用平时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查的课程(例如实验课程),需要拟定考核标准,考核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后签字,并提前向学生公示,并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。适合存档的考核材料应留存,考核材料应按考核标准批注得分情况。无考核材料(例如口试)及考核材料不适合存档的部分,必须有考核记录。

第四章 成绩录入与试卷分析

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在评卷工作完成后一周内,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及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录入教务系统,生成学生总评成绩。一般情况下,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%,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%,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设计需要调整平时成绩比重。

第十六条 成绩单导出:任课教师完成总评成绩核算后,从教务系统中导出纸质成绩单(公共课一式四份,专业课一式三份)签名后交开课学院(课部)。各学院(课部)教学秘书汇总后,将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备案。成绩单上应注明平时成绩、期中成绩、期末成绩、总评成绩以及总评成绩中各部分成绩所占比重,其中平时成绩应与教师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记录一致。

第十七条 所有采用试卷考试形式进行考查的课程均需填写《武汉晴川院考试试卷分析表》,由任课教师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填写。任课教师应根据分析表中各栏目要求,如实对学生期末考试结果和答卷情况进行总结,对于不符合偏正态分布的试卷成绩必须做出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说明。

第十八条 评卷程序完成后,各学院(课部)教研室应组织集中讨论,根据任课教师填写的《武汉晴川学院考试试卷分析表》,及时总结课程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课程改进和革新的思路及方法。

第五章 阅卷复核

第十九条 各开课单位要组织坚持原则、责任心强、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教师对阅卷进行复核。

第二十条 复核教师负责复核阅卷教师阅卷质量,检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,各大题得分是否与本大题各小题合计分数一致,总分统计是否有误,是否有漏阅、错阅的试题等。

第二十一条 复核时,若发现阅卷教师有漏阅、错阅或在掌握标准方面和阅卷规范化方面有不当之处,应及时予以纠正。凡改动的分数,复核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下方签署姓名。如发现个别阅卷教师差错较多或发现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,应立即报阅卷工作领导小组,及时采取措施,予以处理。

第二十二条 复核人复核无误后需在卷首相应位置签名。

第六章 检查阅卷质量

第二十三条 各开课单位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阅卷质量的检查工作,教务处考务科定期对各开课单位的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。

第七章 评卷纪律

第二十四条 评卷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,评卷教师应以严谨、负责的态度参与该项工作,并保证评卷过程的公平、公正。

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试卷以及给考生试卷加分、减分或更改分数。

第二十六条 评卷应在规定的场所集中进行,学院要严格做好试卷交接、保密、保管以及整理归档工作,防止试卷的遗失和损毁。

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,将与考试相关的文档交学院(课部)教学秘书处归档。

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评卷纪律的教师与工作人员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行政处分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





附件2

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论文评分标准

评阅点

评分标准

分值

得分

论点

正确、有新意、有创见

20


正确、有一定新意

15

基本正确

10

错误较明显

5

完全错误

0

论据

充分、资料翔实、真实可靠

10


较充分翔实

8

一般

5

较少

3

空乏无力

0

论证

论证严谨、思路清晰、逻辑性强、有较强说服力,引文准确

20


论证较严谨、思路较清晰、符合逻辑、有一定说服力,引文准确

18

思路较清晰、引文较恰当

15

有一定的说服力

10

紊乱、自相矛盾、大段抄袭他人文章

0

结构

结构严谨、逻辑严密、层次清晰

20


结构合理、符合逻辑、层次分明

18

结构基本合理、层次比较清楚、文理通顺

15

有不合理部分,逻辑性不强

10

结构混乱、文不对题、或有严重抄袭现象

0

深度和

广度

见解独特,对问题分析透彻,且非常全面

20


有自主的见解,对问题的分析比较深入全面

18

能提出自己的见解,分析的深度、广度一般

15

分析比较深入全面

10

对问题的分析既无深度,又无广度

5

规范化

格式完全符合规范,字数完全符合要求

10


格式比较规范,字数偏少

8

格式基本符合规范,但有个别地方不合规,字数较少

5

格式规范性尚可,但不足之处较多,字数太少

3

格式不规范或字数严重不足

0

总分

100


备注:以上评分标准仅供参考,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分标准款项及分数赋值。本评分标准作为课程论文打分依据,与课程论文一起装订存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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